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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职责
一、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,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二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有关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。
三、建立健全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。
四、制定监察和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执行,做好工作总结。
五、根据上级要求和医院安排,组织开展专项督查。
六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纪守法、依法履职、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等。
七、受理对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八、调查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,提出监察建议。
九、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。
十、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、评议工作。
十一、按照医院要求做好监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。
十二、开展财务收支、预算执行、工程建设、修缮结算等审计。
十三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。
十四、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。
十五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。
十六、参与医院经济合同审签。
十七、根据审计需要选择性参与招标、议价、论证等。
十八、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,协调审计有关事项,监督审计质量。
十九、依法依规开展监察与审计工作,忠于职守,客观公正,廉洁自律,保守秘密。
二十、做好工作人员继续教育。
二十一、做好部门档案管理。
二十二、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线索及时汇报。
二十三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